现年18岁的孟某自去年5月份来一直在陶管厂上班,今年8月份,因陶管厂停产整顿,没有上班的孟某就一直泡在网吧。大约在一个星期前,没钱吃饭上网的他琢磨着抢点钱花,当时就想到了经常去买东西的南铺村刘某开的超市,准备先弄把刀把他弄死后再抢钱。
9月24日凌晨3点来钟,孟某来到陶管厂食堂后面,用砖头将窗户玻璃砸碎,把菜刀偷了出来,把它藏到附近草堆里,并决定当晚就去抢超市。
晚上8时许,从草堆里找到菜刀,在超市门口逛了半个多小时,看到超市男老板刘某出来把窗户关了,正要进屋关门的一刹那,孟某举起菜刀,用尽全身力气,从背后朝刘某的头上猛砍数刀,在确定刘某死亡后,开始四处翻钱。在从超市内搜出5000余元现金、几条香烟、几瓶饮料后,孟某用锁把超市门锁好后,逃离现场。
目前,孟某因涉嫌抢劫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9月28日上午10时许,淄川公安分局院内锣鼓阵阵,双沟镇南铺村刘某家十几名亲属将一块金灿灿写有“办案神速、汗洒齐鲁”的牌匾送到分局副局长许爱本、刑侦大队长王锐二人手中,感谢公安民警快速将凶犯抓获,还逝者家属公道,告慰亡者之灵。 9月25日早上6时许,双沟镇南铺村陈某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丈夫刘某在自家西侧开的小超市,准备叫他起床。和往常不一样的是,陈某发现超市的门竟从外面锁着。没多想,陈某来到了小叔子家。由于小叔子也没见丈夫的踪影,在找寻不到刘某的情况下,叔嫂二人一起回到了小卖部,并商量着用锤子把门锁砸开,一探究竟。
只见丈夫刘某卧躺在小超市外屋的地上,血流了满满一地,头朝南,脊背上平放着一把大菜刀,早已没有了呼吸。
接到报警后,淄川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双沟派出所、刑侦大队七中队出警,淄川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宁治坤,副局长许爱本,刑侦大队大队长王锐迅速带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侦破工作;接到情况汇报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许文安,刑侦支队支队长曲卫东也在第一时间带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随即,淄川公安分局抽调30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迅速定案
经现场勘查分析,作案人为一人,男性,身高168cm左右,对现场相对熟悉,受害人刘某是被人用菜刀砍伤头部10余处致颅脑损伤死亡。同时,现场有被翻动的痕迹,经进一步了解陈某,超市内部分现金丢失。专案组一致认定此案为抢劫杀人案件。
刘某家住南铺村村西头,和村里其他人家相比,位置较偏,但却紧挨着淄川建材城和多家建陶厂。借助这个有利条件,2008年,他在自家的西侧开了个小超市,前来购物的大多为附近厂里的外地务工人员,本村人极少前来购物。于是,专案组初步将侦查范围划定在现场周边的建陶厂、陶管厂以及外来人员租住的相关场所,要求侦察民警对外来务工人员逐人见面,排查其活动情况,并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出勤反常人员要重点摸排,同时,对案发后下落不明以及经济支出异常人员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汇报专案指挥部。
就在各路民警马不停蹄、有条不紊地进行调查摸排时,一路民警发现距离案发现场南边500米处某陶管厂内的食堂玻璃被打碎,食堂内的一把菜刀被盗。经食堂管理人员辨认,刘某被害时脊背上的那把菜刀正是该食堂被盗的菜刀。同时,食堂现场的鞋印与刘某被杀一案现场鞋印相同。
这条信息反馈到专案组,毫无疑问地证明专案组最初确定的侦察方向非常正确。同时也使民警意识到,嫌疑人很有可能就是或者曾经是该陶管厂的职工。但该陶管厂自8月22日起已经停产整顿,厂内除了留有7名看守和3名装卸人员外,其余的140余名外地来淄务工人员不知去向。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从这140余名外地来淄务工人员中排查出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无疑在考验着专案组每一位侦查民警。
上午9时许,侦察民警在对该陶管厂的务工人员进行摸排时,一名管理人员向民警反映,该厂原来的三名职工孟某、丁某、刘某,关系非常密切,且游手好闲,原来在厂里干活时就好吃懒做。陶管厂停产后,只有丁某一人到其舅舅所在的另外一家陶管厂找到了工作,而孟某和刘某整日不务正业,天天泡在网吧。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赶到丁某现在上班的陶管厂,在其舅舅宿舍,正好碰见了前来向其舅舅借钱的丁某。崭新的衣服、蹭亮的腰带,使民警一看到丁某的装束就对他有点“感觉”!而丁某有意躲藏民警的举动更加引起了民警的关注,遂将其带到刑侦大队七中队进行调查。
刚开始,丁某只是承认认识孟某和刘某,其他情况一概不讲,但极不自然的表情说明肯定还隐藏着什么。就当民警问他身上穿的衣服时,丁某不知所措,向民警讲起了自己的“好哥们”孟某。昨日(9月24日)下午,身无分文的孟某向自己借了3块5毛钱。到了今天清晨,孟某找到自己说有钱了,并带着他商店里又是买衣服、又是买鞋,同时,孟某还到理发店染了黄发。面对一夜之间就有钱的孟某,丁某也觉得蹊跷,就问孟某钱是哪来的,孟某只说了一名“犯法弄来”的,吓得丁某也没敢多问。就在上午10时许孟某要离开淄川时,孟某还塞给他一张手机卡,但丁某没敢用,而是直接把它扔到了厕所里。
为了寻找该案的有力证据,民警在厕所里找到了孟某留给丁某的那张手机卡。经查询发现,该手机卡正是刘某经营的超市内未卖出的手机卡。种种迹象表明,孟某系该案的重大嫌疑人,抓捕孟某成为突破该案的关键。
在确定孟某后,专案组立即兵分五路到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进行守候布控,并进一步加大对丁某的谈话力度。在综合分析孟某的年龄、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方面后,侦察民警判断其先回原籍的可能性较大,并在当日下午6时许组成4人追捕小组赶赴孟某原籍微山县两城乡南薄前村进行抓捕。
当晚10时许,民警赶到微山县两城乡。由于南薄前村有人口3000多人,且孟氏家族又是个大家族,在一时无法确定孟某家的具体位置后,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民警决定先在进出村的主要位置上布控守候。
26日一早,经进一步调查,抓捕民警来到孟某家前。孟某家属独门独院,院墙有5米多高,大门从外面锁着。在无法确定孟某是否在家的情况下,民警决定守株待兔。而据丁某提供,除了头发染成黄色外,孟某走时上穿粉红色长袖T恤、黑裤、棕色旅游鞋,身高接近1米7,体型较瘦。
中午1时许,正在守候的民警发现远处的一辆摩托车上下来一黄毛男青年,其外貌服饰特征与丁某讲述的孟某非常一致。当“黄毛”男青年走到孟某家门口正要掏钥匙时,抓捕民警一举将其抓获。
可当民警掏出他口袋里的钥匙,“咔嚓”一下打开门锁时,“黄毛”青年终于耷拉了脑袋,不过10分钟就供述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作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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