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欢迎访问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山东烟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判几年-山东省烟台刑事辩护律师
  • 山东烟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判几年-山东省烟台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人:山东烟台走私贩卖      时间:2021-04-22 07:23:43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刘德高律师18660803368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友情链接:

    济南著名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泰安刑事律师  潍坊刑事律师  聊城刑事律师  德州刑事律师  滨州刑事律师  东营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  烟台刑事律师  威海刑事律师  济宁刑事律师  枣庄刑事律师  菏泽刑事律师  临沂刑事律师  日照刑事律师  毒品刑事律师  临沂刑事律师  职务犯罪辩护  走私案律师网  济宁著名律师  威海刑事律师  烟台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  涉黑涉恶辩护  滨州刑事律师  德州刑事律师  聊城刑事律师  潍坊刑事律师  泰安刑事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地址:山东济南市名泉广场,站长:刘德高律师 18660803368

    技术支持济南久联 | 友情链接:在线客服软件
    鲁ICP备190128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