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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刑事著名知名律师讲:山东法院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人:济南著名律师      时间:2022-11-23 15:57:50
    泰安刑事著名知名律师讲:山东法院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标准
    1.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后果较轻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妨害公务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2千至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持械妨害公务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造成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系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首要分子;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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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执行公务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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