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欢迎访问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9-03-21 11:54:29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友情链接:

    济南著名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泰安刑事律师  潍坊刑事律师  聊城刑事律师  德州刑事律师  滨州刑事律师  东营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  烟台刑事律师  威海刑事律师  济宁刑事律师  枣庄刑事律师  菏泽刑事律师  临沂刑事律师  日照刑事律师  毒品刑事律师  临沂刑事律师  职务犯罪辩护  走私案律师网  济宁著名律师  威海刑事律师  烟台刑事律师  青岛刑事律师  涉黑涉恶辩护  滨州刑事律师  德州刑事律师  聊城刑事律师  潍坊刑事律师  泰安刑事律师  淄博刑事律师  济南刑事律师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网地址:山东济南市名泉广场,站长:刘德高律师 18660803368

    技术支持济南久联 | 友情链接:在线客服软件
    鲁ICP备190128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