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翟某合同诈骗案中为该企业挽回损失139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翟某(男,山东新泰市人)、张某某(男,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
2011年1月5日山东某胶带有限公司经理到我局报案称: 2010年7月31日、2010年8月4日被控告人翟某两次与我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骗取胶带10000米,价值139.6万元。被控告人翟某以88元/米的价格将胶带卖给山东省新泰市输送带加工厂的张某某后逃逸。
1月13日我队立案侦查此案,1月18日翟某被我局抓获依法刑事拘留,3月1日张某某被我局抓获依法刑事拘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翟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出涉案赃款139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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