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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刑事律师讲山东法院假冒专利案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人:济南著名律师      时间:2025-04-27 12:51:18

    一、刘德高律师讲最新司法解释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专利罪】
      (一)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产品说明书或者广告等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
      第十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二年内因实施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50426【假冒专利罪】“情节严重”3年以下:违法所得10万,非法经营20万,经济损失30万,两专利,违法所得5万,非法经营10万,)

    二、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0426【假冒专利罪】“情节严重”3年以下:违法所得10万,非法经营20万,经济损失30万,两专利,违法所得5万,非法经营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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