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法院对3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祥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始终坚定不移、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12月18日,公开宣判3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至此受理的12起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公开宣判杨某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运积极参加以于某臣(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跟随于某臣并多次参与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某运直接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27.7万元,参与实施强迫交易犯罪1起5.61万元,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次,参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次致6人轻微伤。
嘉祥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运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公开宣判李某超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超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李某伟、刘某彬、贾某元、高某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强抢抵押车辆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超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李某伟、刘某彬、贾某元、高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四处查找悬挂外地车牌的轿车并安装定位器,确定车辆位置,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获取车辆抵押信息,联系车辆抵押权人,承诺能为抵押权人获取车辆并索要高额报酬,随后采取跟踪、尾随,利用驾驶人上下车之机强拉硬拽、暴力控制等手段,强行抢夺车辆并交付给抵押权人,以获取非法利益。该恶势力在山东省嘉祥县、巨野县、济宁市区、菏泽市开发区、江苏省睢宁县、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地作案6起,抢夺轿车6辆,并致1人轻伤,非法获利25.9万元。
嘉祥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超等5名被告人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夺取抵押车辆,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超等5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未退缴的违法所得。
公开宣判李某祥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李某祥、李某考、陈某奎与陈某涛、陈某伟(均已判刑)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结伙或交叉结伙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殴打、滋扰、强拿硬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某涛为首,被告人李某考、李某祥、陈某奎及陈某伟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作案9起,并致一人轻伤。
嘉祥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祥等3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祥等3名被告人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另一同案被告人江某怡因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十个月。
下一步,嘉祥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六清”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任城法院
任城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丰硕
12月19日,杨宝华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案件一审在任城法院公开宣判,首犯杨宝华数罪并罚获刑25年。随着该案的宣判,任城法院所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圆满完成了涉黑恶案件“清零”的目标。
截至目前,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判处犯罪分子114人,已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处置到位总金额为3298.89万元,占判决财产总金额的86.27%。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斗争正确方向
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56次,组织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强的5名员额法官组成专门团队负责黑恶案件审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办案质效。
突出打财断血,依法审判案件
紧扣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坚持“快”、“准”、“严”的原则,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对受理的所有涉黑恶案件,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均担任审判长,全过程参与审理,切实做到既督导,又把关。全市首例宣判的被告人钟士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重大案件,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加强正面宣传,营造长效打击氛围
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旁听案件1400余人次,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50余条,编写专项斗争信息简报68条,案件线索排查实现全覆盖,涉黑恶线索查结率100%,取得了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梁山法院
梁山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2月20日,梁山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被告人李某胜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17年以来,管某松(另案处理)作为实际控制人,以梁山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为依托,不断完备犯罪模式,采用公司化管理、明确奖惩等手段开展组织运作,逐步形成以管某松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胜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管某祥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多次组织、实施以交纳费用不退还、不准提车、强取、盗取被害人的车辆等强迫、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100余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胜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对闫某卫等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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