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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法院对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宣判-济南专业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人:admin      时间:2020-11-30 13:57:28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三年为期目标,持续加压加力,指导辖区各基层法院扎实推进“案件清结”专项行动,积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视频开庭力度,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19次,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济南两级法院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2020年11月29日,济南法院依法对3起4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集中宣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马丁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红勇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马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红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1、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

     

    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徐辉注册成立济南运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财公司),超经营范围从事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业务,陆续纠集被告人吕优峰、徐高均、姚善红、李保勇、贾元亮、郭鹏、苗元明等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威胁借款后无力还债的被告人田延明、李世龙等加入该公司。2012年3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徐辉等人以运财公司之名对外高利放贷,通过与借款人约定“砍头息”和巨额违约金、抵押或质押借款人房产、车辆等方式牟取暴利,使用枪支、刀具、镐把等工具,采取殴打、恐吓、拘禁、控制经营场所等暴力、胁迫手段及滋扰、纠缠、哄闹、喷字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向借款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徐辉为首要分子,李保勇、吕优峰、姚善红、田延明、徐建、郭鹏、苗元明、徐高均、李世龙、贾元亮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高利放贷和替他人催收账款为幌子,在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保勇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田延明等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丁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马丁、张利弛、陆云、李浩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锦泰公司为依托,以利息低、放款快诱骗被害人,通过提前扣息、收取中介费、平台服务费、外访费、违约金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内容不全的单份借款协议或者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协议,通过多账户交易制造资金给付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以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与掌士超(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升级“套路”手段,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仲裁调解协议,进而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殴打、非法拘禁、言语威胁、辱骂恐吓、纠缠滋扰、跟随贴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或者借助虚假仲裁、诉讼手段,向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高额索取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在济南市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等地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马丁为首要分子,张利弛、陆云为重要成员,李浩、刘金成、戴亭、禹帅、张田、徐晓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丁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利弛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陆云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百八十万元;对李浩等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3、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红勇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宣判

     

    2007年4月29日,被告人赵红勇出狱后,先后成立风情街啤酒城有限公司、济南红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发放工资、小恩小惠等方式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2013至2018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红勇纠集赵志志、李军等人插手地方旧村改造拆迁工程,先后在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经七路发动机厂、段店等片区的拆迁工程中采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打砸财物、泼污秽物、打礼花弹、挖沟堆土、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红勇为首要分子,赵志志、李军为重要成员,李红磊、李玉亮、吴开拓、张皓、张大伟、秦玉滨、马海涛、高委员、王振振、张玉丰等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地方拆迁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红勇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赵志志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李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李红磊等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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