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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虚开增值税发票6千万,判缓刑。


    发布人:admin      时间:2019-05-16 15:12:16
    青岛被告人徐与王宝某、尤某甲(上述二人已判刑)、尤某乙(另案处理)到山东省烟台市、日照市、临沂市、江苏省连云港市,通过购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招聘人员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散布信息联系对外虚开等手段,利用购买的烟台市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的名义,在与山西1集团有限公司等受票公司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44份,虚开价税合计60215957.18元,虚开税款共计7893773.32元。受票公司持上述发票在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7661724.13元。案发后,税务机关共追回税款1813670.54元,扣除被告人徐某某等人缴纳的增值税317755.01元,共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5530298.58元。法院以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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