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安刑事有名律师讲:山东肥城警方特大走私贩卖麻精药品案
山东泰安肥城市公安局在上级指挥下,历经8个多月的深度经营及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贩卖麻精药品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6人,缴获三唑仑片剂3568粒、咪达唑仑389支、七氟烷38瓶,捣毁生产制造“迷奸水”窝点1处,查扣作案车辆、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一批。
2021年12月,肥城市公安局禁毒民警发现某贩毒前科人员李某彬加入一QQ群内买卖“听话水”“迷奸药”(咪达唑仑、三唑仑等管制精神药品)。经进一步梳理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彬、金某等人从日本走私购买三唑仑、在全国各地收购咪达唑仑等精神药品,然后更换外包装、配制成“三件套”,在黑市上高价贩卖,末端嫌疑人购买此类药品后用于迷奸女性,社会危害极大。立案后,经进一步梳理,专案组逐步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一个涉及180余人的特大网络贩毒团伙浮出水面。
因该案涉及人员多,贩卖量大,危害严重,民警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肥城市公安局迅速抽调20余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经持续侦查,发现末端购买者购买该类精麻药品后用于迷奸女性,该团伙涉嫌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强奸等,社会危害极大。2022年1月份,专案组侦查中发现一QQ昵称“清风拂面”的嫌疑人近期伙同他人在济南市某宾馆对一受害女性骗食三唑仑,待受害人睡着后并注射咪达唑仑准备实施强奸,因用药量小,受害人有清醒迹象,嫌疑人逃跑。专案组迅速确定了“清风拂面”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瑞,并通过调查掌握了胡某瑞和同案的嫌疑人张某防的活动轨迹。
经几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摸清了该贩毒团伙网络结构、交易规律、活动轨迹,收网时机成熟,决定对该团伙实施抓捕,争取人赃并获。专案组先后10余批次抽调精干警力分赴山西省大同市、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宁波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济宁市等30多个地区分批次开展收网行动。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6人,缴获三唑仑片剂3568粒、咪达唑仑389支、七氟烷38瓶,捣毁生产制造“迷奸水”窝点1处,查扣作案车辆、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一批。该案摧毁了一个盘踞在全国多达5层的贩卖麻精药品网络,主要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现已因涉嫌强奸罪、贩卖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
在确定胡某瑞等人身份后,民警在侦查其“迷奸药”上线犯罪嫌疑人金某时,发现金某有从日本邮寄到济南的一件快递,民警迅速联系海关部门将该快递查扣,并查获金某从日本用食品伪装走私的三唑仑100粒。第一批嫌疑人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决定对部分涉案嫌疑人收网。经严密布控,专案组于2022年1月17日至19日在济南、滨州、德州等地将犯罪嫌疑人金某、胡某瑞、张某防、王某良、张某琦等人抓获。
本文来自山东省肥城市公安的宣传资料,律师只是宣传法律,引用此案,具体以公安办案材料为准。
二、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年以下,严重的,3-7年;10-50克,7年以上;50克以上,15年以上;鸦片:不满200克,3年以下,严重的,3-7年;200-1000克,7年以上;1000克以上,15年以上;)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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